更新时间:2022.02.16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强制离婚,离婚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一直没有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一方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例如:双方无性婚姻的聊天记录、录音等。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并不能让离婚协议立即生效,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是必须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仅是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登记领取离婚证,是没有离婚的。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
婚姻法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如下:我国男女登记结婚的必要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完全自愿即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登记双方加以干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不符合婚姻公益要求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缺乏婚姻私益要求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如下: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特征:可撤销婚姻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包办、买卖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
婚姻当事人失踪并不会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情况: 1、有一方没有离婚而与第三方结婚或同居; 2、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结婚的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但根据民法理论,自动解除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