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在我国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 1、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 2、叠彩区(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820元/亩)的9倍,即1638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5倍,即2730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3680元/亩。 2、耕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加青苗补偿费。被征
新化实施征地的规定补偿标准是: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其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基本农田根据种植作物的类型补贴标准为,旱田作物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15.6万元。除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征收标准为,旱田5.3万元,水田9万元,菜田15万元。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确定不变的,各地的标准也有所不一。但是征地补偿的项目一般是确定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
一、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