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的,如符合条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有以下救济方法:1、申请复议监督——当事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裁决确有错误,可以提起复议监督;2、申请重新仲裁——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可以提出
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直接起诉维权;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撤销仲裁裁决才能起诉;对终局裁决以外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直接起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按下列步骤来起诉: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起诉状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书,起诉的对象是劳动者。上述主体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处理方法: (1)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