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
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程序: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确认与否的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立案; 2、法院立案之后,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 3、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申请破产的权利; 2、破产知情权; 3、撤销权; 4、申报债权的权利; 5、参加债权人会议,质询、表决、监督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程序应当是,债权人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还债程序是: 1、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出现法定的破产事由; 2、成立清算组;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清偿相关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完成申请注销登记。
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
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核对债权的真实性,非法债权不得清偿;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比例越大清偿数额越大;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