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需要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已经到期且没有完全清偿的证据,以及是否有担保等。相对于债务人来说,举证责任很轻。法院实质审查后,才会宣告破产。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包括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并且需要提交有关的证据,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债权申报表等。债权申报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的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求得债权得到清偿的法律行为。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申报破产债权的内涵是: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后的指定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可申报的债权是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形成的、破产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类债权,如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债权人要申报自己的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