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关于劳动法中经济性裁员的相关问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申请辞职。公司不批准的,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依法使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
1、符合法定裁员的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补偿办法: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经济性裁员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员行为。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听取职工意见,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合法,但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员工不同意经济性裁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裁员是允许的,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对裁员不服,认为是非法裁员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法律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还须额外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