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包括:首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次,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为直接故意;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有一种情况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但是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拨、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为:对于破坏社会秩序并且有以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并情节恶劣的;任意毁损或强拿硬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将处于五年以下的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