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中,医疗费按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则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的计算应当算至受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 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主持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签订调解书。第一,从时间上来看。对于肇事一方,越早调解越好;而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应该尽可能选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1、案件数量增多; 2、案件标的额提高; 3、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 4、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 5、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纠纷判决执行难。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者损失固定之日起算即:对受害人伤情不严重未构成伤残的案件,以受害人出院之日为损失固定之日;对受害人伤情严重并构成伤残的案件,受害人出院或遵医嘱休息完毕后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之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按照受害人受害程度,有如下分类: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