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债权人是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担保人为一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
出现了某种法定事由,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
可以,但是只适用于特定情形。即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让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变更主合同以及未经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保证期间已经超过六个月而未提起诉讼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