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
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可共同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双方可以分别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4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下列内容: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法律上规定为一年。其中涉及到死者尸体检查的时限为48小时,如果能证明有冷存条件的话,可以延长至7天。尸体检查应当要经过死者近亲属的同意和签字。
不会被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4、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首先是一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双方协商约定做鉴定,随后由专业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在45天内出具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超过时效才申请鉴定的,将失去鉴定意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失的鉴定方法: 必须鉴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确定“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的因果关系,有两点需要注意: 1、当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不止一个时,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 1、首先由专家鉴定组的组长进行鉴定会的主持; 2、然后由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 3、其次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和进行现场检查; 4、再由当事人退场; 5、最后由专家鉴定组经合议后,作出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45日内作出,自医学会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开始计算。医学会作出结论后,应及时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需及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