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毁弃电报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就是说,邮政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毁弃电报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侵害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毁弃电报罪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也就是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站员、搬运员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也就是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中毁弃电报罪满足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 1、毁弃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毁弃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毁弃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性文件都没有直接对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毁弃电报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实施了毁弃电报的行为,都涉嫌毁弃电报罪,都应当立案侦查,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
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行为的,即应当以毁弃邮件罪进行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该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中关于毁弃电报罪的立案规定为: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应
刑法中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是: 1、毁弃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毁弃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毁弃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