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工程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认定存在转包主要包含以下7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转包包括的情形: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转包情形有: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危险作业罪包括以下情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
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
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包括7种。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
合同违约情形包括七种情形:因主体原因造成违约;因合同标的不明确、不具体造成违约;因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造成违约;因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导致不能履行;因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造成违约;因不可抗力事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包括揭发同案犯的其他与本人不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者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证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为。构成要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 1、合同主体造成的违约; 2、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整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容易误解或者曲解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缺乏可行性研究,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