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单位受贿罪应该从下述四个方面认定。 一、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
具备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共同受贿犯罪: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两个以上的法人;3.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
对于特定关系人受贿的,可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密切关系,利用自身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不论是否共同占有财物,构成受贿共犯,非特定关系人通谋的,双方共同占有财物,构成共犯。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从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随声附和、表示赞同的为从犯。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符合下列要件则可认定受贿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对象是财物。作为受贿罪犯罪对
贪污受贿案件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
单位受贿行为应按下列标准认定: 1、该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可以依据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为: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出于共同受贿的故意,共同协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国家的工作人员通过本人的职权,或者由于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给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
符合下列标准认定未遂: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未得逞,这是受贿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