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 1、受贿数额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存在多次索贿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是强行索取财物的情形。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目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条件: 1、犯罪数额为1万元≤数额<3万元,并且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5、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情形之一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受贿数额达到3万元的;受贿数额达到1万元: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3-20万元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1-3万元,且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应予立案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
如果只是立案,并不能说明什么,对本人不会有影响。因为立案不代表犯罪,只有在被判刑以后才会留案底。如果经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说明本人涉嫌刑事犯罪,证据确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