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如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3.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来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所以最迟要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人事争议仲裁,若用人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由所在地的省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纠纷无法进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解决途径。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是只要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就会受理的,以下情况劳动仲裁不予以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