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业主委员会类似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团体等,属于其他组织的类型,因此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的特殊组织,具体的法律行为表现形式,是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事项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之后,需要履行选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义务,享有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等权利,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参加民事纠纷诉讼案件。
可以召开。但多数情况下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发起。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
有效。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权利如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房屋、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和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和停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
业主自治的条件具体如下: 1、小区规模小; 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 3、业主要配合、团结; 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
业主大会职责如下: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
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