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包含过错要件,即侵权人要有过错,侵权人要有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只有这样才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处理是:承担民事责任,是不会受到处理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权不处罚,侵犯他人姓名权,要求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权主观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知情,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构成侵权。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赔偿:侵权人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姓名权人身心受到伤害的还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的行为。被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熟知的笔名艺名等,也适用侵犯姓名权的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主体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姓名使用权。 3、改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