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原告确定: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_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
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可以。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
在民事案件中,本诉撤诉的,反诉应该继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原告存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反诉并可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单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
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为民事诉讼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一般是六个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
离婚诉讼中被告死亡原告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结诉讼,并确认婚姻关系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
离婚诉讼中被告死亡的情况下,原告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结诉讼,并确认婚姻关系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
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一般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无效婚姻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