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的开庭时间没有限定,但是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
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般45天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
开庭陈述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首先,经济仲裁的的一裁终局是指商事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胜诉方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使败诉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其次,一裁终局,是仲裁程序上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仲裁区别于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以下步骤:先由当事人出庭;然后由仲裁庭调查人员情况,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仲裁庭的纪律;再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辩论质证;最后及时作出裁决。
对经济纠纷一般是提起普通的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去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而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当事人可在一年内及时提出申请,并由劳动仲裁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情况复杂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 2、设立依据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 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 2、从案件范围来看: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后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2、从案件范围来看: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