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
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数罪并罚的适用具体为: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为: 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以下犯罪构成数罪并罚: 1、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1、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合并原则。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
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定有: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会发生或者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予理会。
数罪并罚的特点有:一人的触犯了数个罪名;数罪必须都未过追诉期限;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
一般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处罚如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所称的“战时”是指: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
资敌罪既遂的,法院是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会判处死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资敌罪: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在战士存在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