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的,而非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瑕疵出资并不必然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但是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瑕疵股权转让后,必然产生,瑕疵出资的补足问题,原股东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 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股权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
股东瑕疵出资是不会影响股东权利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予以补正,若股东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该责任与股东权利无关。
股东未出资的,能转让股权。但是如果受让股权的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东和受让人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转让股权的股东追责。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如果股权转让人隐瞒股权存在瑕疵的事实,股权受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此不知或不应知道是,该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待定,当受让人申请撤销时,该合同无效,当受让人接收时,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
股东瑕疵出资对股东权利的影响有:经过合法的公司内部程序,公司有权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在合理期限内不补正的,公司的权力机构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转让股权有缺陷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有缺陷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缺陷出资事实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缺陷投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缺陷投资的民事责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