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状包括: 原告: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等。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不服工伤认定的原因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附证据证明以及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
工伤认定申请是能够撤回的,但要在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及时撤回;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已经依法作出决定,但有关单位或个人认为有误的,可通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来予以撤销。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______)___号文《
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中应当包括: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撤回的原诉讼申请、撤回诉讼的理由,在末尾写明向其提交撤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以及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