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包括: 1、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3、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是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有:保证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具有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机关法人一般不得为保证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具体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二种。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建筑工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总承包,指的是业主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独立承包,指的是发包人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承包给某一承包人;挂靠承包,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以某工程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
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两方,即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包括: 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