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政复议可以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救济其合法权益。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
申请行政复议的回复时间是六十日。复议机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回复;但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回复期限,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超出期限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该特别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有下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该期限从上述主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