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当写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一般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时签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另根据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工程名称、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或返还等等;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工程名称、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或返还等等;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是: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其他土建工程。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6)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范围。
装修工程的质保期具体有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是两年。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以及质量保修责任;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