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部分。根据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具体身份,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
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第二十八条,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有以下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原因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
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满足法定条件是有效的,例如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房屋使用权的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相关约定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如果对自建房只有使用权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要区分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是同村村民;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