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等。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关系: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转让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总结转让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
雇佣关系损害误工费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且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必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并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劳务关系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职务侵权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只有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生危害后果,才有可能与国家赔偿发生关系;控制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是设立国家赔偿的重要原因,而国家赔偿又不仅限于由公务员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只有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生危害后果,才有可能与国家赔偿发生关系;控制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是设立国家赔偿的重要原因,而国家赔偿又不仅限于由公务员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 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
连带债务要具备的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