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
劳动行政部门有这些: 1、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4、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一般是情节不是很严重的,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情况。
政府部门需要考虑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后果,对政府部门合法行政有贵之作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门规章是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措施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国的行政机关部门有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该规定,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10种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的规定。简单说,三个判断条件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二者的区别是: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
城管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