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
环境监管失职罪需要承担以下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
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对于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解决的方式为: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定罪判刑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刑罚的方式。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行政途径,即行为人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有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司法途径,即行为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环保之诉; 3、自行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协商解决。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基本如下: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