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由出资人决定,授权董事会修改的,董事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可以成立董事会的人数为: 1、有限责任公司为三到十三人; 2、股份有限公司为五到十九人;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小规模的公司是可以不设定董事会的,只设2名执行董事也是可以的。同时公司规模在5到19人应当一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的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召开形式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成员名单由股东会选举而产生。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权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和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必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立条件如下: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召开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 6、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
有限公司不是一定有董事会。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