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
1,行政处罚的委托与授权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关系,只是授权比委托转让的行政处罚权更多,更彻底。 2,二者的行使主体都可以是行政机关,只是前者的执行主体比后者的执行主体的权力更大。 3,被授权与被委托关系都必须在法定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内进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如下:受托人(又称受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
应这样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纪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