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债权人与连带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的约定如下: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以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为起算点,一般为三年。且一般保证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或连带责任保证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居间合同的有效期主要是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制定合同时约定。当事人制定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方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
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未完全清偿;2.债权人能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是主债务履行届满时;3.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在该限制条件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
合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为: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约定计算方式,除法定计算方式外,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