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且该丧失继承权不存在例外可能,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该遗嘱也会被确认为无效。
法定继承规定,由各继承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分配,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是位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行列,而继子作为子女的一种类型,虽然不能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混为一谈,但其继承权也是受法律的有限保护,与被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拥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一般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
继子如果形成扶养关系的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不属于血亲,不能代位继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等比例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
继承顺位即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法定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顺序在先的,优于顺序在后的,即有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存在并且主张权利时,就排除了顺序在后的继承人的权利。法定继承分为二个顺序。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继承的发生应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发生,这也是所有遗产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房产的继承人需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者且该房产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房屋继承之后,继承人应该到相关机构进行房屋登记过户。法定继承人的优先顺
财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不存在的,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比例是: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
前妻没有继承权。首先,前妻也就是指离了婚的妻子,离婚以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是对方的配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离婚后前妻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