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口述作品版权可以通过版权登记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当事人提出版权登记,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指: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其所保护的作品范围,一方面规定的是列举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
针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其他组织或者是法人的,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出现作品自作者创作完成后50年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来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即采用语言文字的形式,来表达作者的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比如,演说、授课等; (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