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 1、先中止义务人履行; 2、先向义务人解除合同; 3、给付义务人后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律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先履行一方可以通过行使该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下: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原告起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依法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期限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