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应依法予以排除,因为只有经过检验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 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形式不同,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 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
我国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
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
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联系是: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主要在于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传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生证据。
我国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
我国并没有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明文规定,但对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1、传闻证据带有不真实的属性。 2、传闻证据的提出通常不会经过宣誓。只有经过了宣誓,证人在法庭上才具有了如实作证的义务,其才可能因为虚假的证言而承担法律责任。 3、传闻证据无法进行交叉询问。交叉询问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最有效机制。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我国没有采用这个规则,只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