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我国刑法将非法集资根据资金利用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的分类包括投资理财非法集资,原始股非法集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
非法集资的类型如下: 1、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3、以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4、以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店、委托电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 八、 九、十项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集资的类型: 1、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来吸收资金; 2、分割物业、房地产等资产,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以民间会社的形式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
我国非法集资包括的类别:我国刑法将非法集资根据资金利用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行
非法集资有下列特征: 1.集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有: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4.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处刑罚。
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12种行为包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