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被拆迁人根据签订拆迁协议合同,确认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承当赔偿责任。也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前提下,通过仲
无效的拆迁协议,不能强拆。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4方面: 1、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2、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3、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
没有拆迁协议可以维权。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协议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提供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仍拒绝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协议有纠纷的法院是否可以强拆要看情况。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规定期限内也不搬迁的,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如果征收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律师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以被征收人名义向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2)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