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种类有: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汽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汽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免责的情形有: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免除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免除责任。
交强险责任免除事由包括: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节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可以免除的汽车车身险: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
保证责任种类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