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
合法的证人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真实的依据。 可见,要使得录音资料如何做到合法,首先其取得的方式必须要符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义务出庭作证。只是义务,不是必须。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拒绝作证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而且从现行的司法实践看,因为证人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很多人并不主动积极地履行作证义务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
可以。会认可有亲戚关系的证人。但因为有亲戚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则该证人的证词需要补足,即该证人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明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的提供者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被害人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因为被害人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证人是与具体案件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是掌握了一些对案件处理具有帮助的信息的自然人或单位。而且证人作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但是生理、心理存有缺陷,或者没有缺陷但
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当事人是不可以成为人证的。具体而言,当事人属于独特的诉讼主体,不能够再另外成为证人,否则是不合法的,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出庭作证。当事人对于案件情况的说明也是证据的一种,在民事诉讼法上叫做当事人陈述。因此当事人可以如实陈述
被告人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般情况下,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被告要求其出庭作证,法院也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出庭作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和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愿意出庭的可以不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的宣誓词如下:证人将如实作证,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处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