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十四日或者三十七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办案部门:刑警队、派出所、检察院才能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而且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后,人应该马上解除关押了。放人时间这个没有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根据批复时间(只有到年月日没有精确到时分)释放都是合理,也就是说在规定的那一天0: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如果构成犯罪,羁押在看守所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判刑,不构成的犯罪不用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法律规定一般是十日;特殊情况下是十四日;最长是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
看守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在人民法院发放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后,会放人。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释放后,看守所在确认前述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后,会放人。 被主管机关决定劳
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一般为两个月内。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在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判处刑罚不同的,折抵刑期的天数也不同;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