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当事人在违法后主动消减危害后果;当事人依法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或诱骗的;或者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期间,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诉讼停止执行的适用情形包括:第一,被告依职权停止执行。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如果被告认为
行政机关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违法行为人主动消减其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人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被诱骗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坦白其他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能从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立功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
绿色食品有效期为3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
行政处罚罚款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