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保险人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
债权债务免除常见情形的有: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主债务消灭、保证期限已过、债权人免除、保证人死亡或被撤销且无财产可供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混合、债权人拒绝等。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骗取、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除;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免除; (三)因保证合同未成立免除;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免除; (五)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免除; (六)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
可以免除债务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债务等。免除债务只要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论是赠与,和解或其他原因,都不影响债务免除的效力。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况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已经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过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除外; 4.精神病人犯罪的;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免除死刑。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可判处死刑的一般都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以下情形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的情形。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