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主要有以下内容: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为了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工伤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我国对其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首先是提高了我国工伤保险能够覆盖的范围,让更多情况可以使用工伤保险条例,其次是工伤的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完整准确,然后对于工伤的认定鉴定等程序进行简化,提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有: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 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比例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百分之八;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百分之十,个人缴纳百分之二;工伤保险要缴纳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二。生育保险要缴纳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