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遗赠协议优于遗嘱的原则、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公平原则、平等原则(保留胎儿份额、照顾弱势继承人权益)、自愿原则等。
夫妻双方离婚,属于婚前继承财产的归夫妻一方所有,属于婚后继承财产的,如果没有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后继承的财产明确只给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
代位继承的财产需要缴代位继承税。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代位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
继母要继承继子女遗产的,需要满足的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共同生活、有没有承担生活教育费用、有没有互相照料可以作为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因素。
如果有遗嘱,遗产继承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如果没有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采取法定继承,房产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的分割原则上均等。如果采取的是遗嘱继承,那么应当按照遗嘱载明的内容处理;如果是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并且
1、对于房产继承的程序、内容,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正确的。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女与继父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女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的遗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
遗产继承不是必须公证的,公证的目的主要是确认所有权。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还是最好做一下公证,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将“组织”确认纳入了受遗赠的范围内。 2、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