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
按股东权力分股票种类有: 1.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2.普通股,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
股东退出需要以下手续:第一、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第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
股东出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1、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具体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2、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即出资义务履行不当,包括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付和出资不实等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等。股票分为记名股票以及无记名股票。
在我国一个财务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股东为法人的,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实际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东出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如下: 1、按行为方式不同,可表现为出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情形; 2、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公司成立前出资义务的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的不履行。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一致。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没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1、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相关的股票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及其相应的公司组织机构; 6、有明确的公司住所。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这种情况要求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