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种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适用《破产法》。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经营严重亏损,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
破产程序适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适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破产程序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均可以申请。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行政机关在做出以上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适用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适用的情形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其他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