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当事人之间如果要变更担保人的,需要由债权人与担保人协商一致;或者在担保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变更或者由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
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下列两种情况,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 保证期间,债权人
1、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如果担保人以担保财物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不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1、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如果担保人以担保财物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不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由于你父亲与债权人变更了债务履行期限,但未经你的同意,因而你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法确定为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另外,还应看你是一般保证
1、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公司注销债务承担的规定如下: 1、相关法律对公司注销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只有在清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公司无法偿清所欠债务时,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