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先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4周岁的,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有
构成累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问题,“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罚执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碍累犯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刑罚执行的主体部分是在行为人未成年阶段完成的,这种受刑经历就不应当作为累犯前提;因为接受刑罚之际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
对方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打人者需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如果在轻伤以下,则需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而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未成人的监护人承担。
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包庇犯罪嫌疑人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