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按以下顺序判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属于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纠纷合同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住所地及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与争议有联系的地区的法院
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的,诉讼费通常保险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抚养权变更纠纷的管辖法院未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
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